农村土地归为村集体所有,聪明能干权属上来说和农民没有啥关系,但是农民的房屋是建立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与耕地经营权,这在宅基地改革中,“三权分置”说的明明白白。
并且,地随房走,因而虽然看着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农民没有关系,但是却密不可分不能剥离。然而,近些年来,随着农民进城落户、打工、经商等等原因,农村闲置了大量的宅基地和农房,据不完全统计,农村至少闲置了7000万套住房,超过130亿平方米的宅基地长时间得不到有效利用,而这就被我们成为农村“沉睡的资产”。
我们知道,农村居民之所以整体上比市民穷,并不仅仅是他们的工资比农民高,而是市民收入来源多样化,其中的大头就是房产收益。
城市房子可以自由流转买卖,具备商品性质,我们称其为商品房,由于人流集中往城市走,商品房价格不断增加,不论是房租还是房价都在不断攀升,以至于到了让人买不起的地步。
而农村不论是宅基还是农房都只能在本村居民之内流转、买卖,不论是外村人还是市民都是无法参与到农村房屋买卖中来,因而农民就缺少资产性收益,所以放活农村土地市场,推进城乡地权同等,增加农民资产性收益,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住房就变得的急迫起来。
尤其在当下,“共同富裕”这个话题被反复提及,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社会公平难以体现,因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多渠道增加农民资产性收益就提到了日程上来。
近几年,有专家提到,为了缓解土地供应的短缺,解决城市用地矛盾问题,同时也是增加农民收入,增加村集体收入,要推动宅基地入市,甚至是农房入市。如今,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已经得到了实施。
农民如何得到好处?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目前来说,农民在此政策下可以实现三种增收方式。
第一、闲置宅基地房屋租赁
目前来说,这是可行性最高也是最为广泛的一种方式之一,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个就是个人进行对外出租,目前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这种民房出租很多,为当地老百姓带去了很多的收益,有的村民一栋房子四五层,每月租金都是数万元;
另一个就是交给村集体统一经营租赁,形成规模化,统一规划后村民享受收益,这个省心,每月或者每年拿钱就行了。
第二、退出宅基地或卖给村民
这主要针对当下的进城落户农民,因为大多数进城落户的农民都是几年不回家乡的,如果房子一直闲置倒塌了,那么就一分钱不值还得被村委收回,因而不如拿些钱走人,或者直接卖给村内符合条件的村民,也能获得不少钱。
第三、集体土地入市分红收益
有条件的地区,例如县城周边的土地具有开发价值的,完全可以用村集体的名义进行入市挂牌拍卖,村集体的村民享受卖地红利,或者租赁的形式获得收益,同时也可以和外部资本合作实现共赢,村民获得实惠。
盘活宅基地可行吗?
当然,宅基地盘活,集体土地入市虽然能够直接影响村民收入,但并不是在所有的地方都是可行的。
例如,边远地区,这样的农村占据了大多数,远离县城乡镇,城市化建设很难辐射到这些农村,难以聚集人群,外部资本没有盈利点,因而不要说出租买卖,就是白给别人也不一定会进行开发,不然也不会出现一座座的“鬼城”无人问津了,主要的原因也是我国住房饱和了,人口资源也到顶了。
其次,大部分的农村都是普普通通的村子,虽然我们强调一村一品,一村一策,但是全部追求个性化,换来的就是大众化、同质化,至少在大的方面是趋于同质化的。
所以,不论是集体土地入市还是盘活闲置宅基地只有一些真正稀缺的特色和能被城市发展辐射范围的农村,否则提高农民收入也就是口号而已。
当然,随着试点改革不断落地,乡村振兴不断推进,一定还有更多的适合农民发展、农民增收的道路出现,只是出现的时候,农民要牢牢抓住时机看,我们不能再穷下去了!